Download Basic Manual
Transcript
basic_ct_d.fm Page 164 Friday, February 22, 2002 12:49 PM J 記錄活動影像 可以用本照相機記錄活動影像。記錄的活動影像可以用索引功能作為靜止影像 分別重放或儲存。 1 在拍攝模式顯示頂層選單。 • 打開鏡頭蓋。 • 按 。 2 3 按 選擇 DRIVE。 按 選擇 ,然後按 。 活動影像記錄已設定,選單關閉。 取決於插卡記憶容量的可記錄總時間和 4 標誌顯示在液晶顯示屏上。 在液晶顯示屏中觀看被攝對象記錄活動影像。 完全按下快門鈕開始記錄。按快門鈕時,顯示一次記錄的剩餘秒數。再次完 全按下快門鈕停止記錄。 要取消活動影像模式 按 。 液晶顯示屏關閉,活動影像模式被取消。 中文 • • • • 在活動影像記錄中無法使用閃光燈和光學變焦。 儲存活動影像比靜止影像時間長。 剩餘可拍攝秒數根據記錄模式和插卡上的可利用空間而異。 您無法記錄帶聲音的活動影像。 J 對被攝對象變焦(光學變焦) 可以用光學變焦以 3 倍變焦率進行遠距和廣角攝影(在 35 mm 照相機上相當 於 38 mm - 114 mm) 。把 3 倍光學變焦與 2.5 倍數碼變焦組合起來,可以獲 得約 7.5 倍的變焦倍率(在 35 mm 照相機上相當於 38 mm-285 mm)。記錄模 式設定為 SQ2 時,可以進行 5 倍數碼變焦。 1 2 打開鏡頭蓋。 照相機在拍攝模式打開電源。 看著取景器滑動變焦桿。 將變焦桿按向 被攝對象。 164 Ch 拉近被攝對象,按向 推遠